关于开展2025年度高等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者:桑雷发布时间:2026-06-05浏览次数:12

院部、处室

根据省高教学会《关于开展2025年度高等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评选活动的通知》(苏高教会〔2026〕14号)文件精神,2025年度高等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评选工作已正式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条件

1.评奖范围:成果限以高等教育系统为研究对象、运用高等教育理论框架的成果,注重反映高等教育改革发展中的理论进展与现实问题,及时推介高校管理和教学中的一线经验。成果内容在学科归属上应隶属于“高等教育学”,属于其他学科专业领域的研究成果不予受理。高等教育学研究领域的界定,参照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对教育学领域研究的划分,以高等教育为核心,可同时涵盖与高等教育研究相关的其他教育类范畴:A.教育基本理论 B.教育心理 C.教育信息技术 D.比较教育 E.德育 F.教育政策与领导 G.教育发展战略 H.基础教育 I.高等教育 J.职业技术与成人教育 K.教育经济 L.体育卫生美育 M.民族教育 N.国防军事教育 0.教育史 P.课程与教学 Q.学前与特殊教育 R.教师教育 S.教育评价 T.工程教育与科学教育。

2.成果形式:参评成果为公开发表的文章、论文和著作,文章一般是指发表于报纸、杂志、内参等,论文一般是指发表于学术期刊或收录于学术会议、论文汇编等,著作一般指由出版社正式出版的各类学术成果(包括专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等)。教材、教辅读物、文学艺术类作品、未公开发表的报告、音像制品和计算机软件等不参评。

3.参评成果的时限: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已在全国和省级获奖的成果,因受名额限制,不再参评。

4.成果的申报者限1人,隶属于成果署名的作者范畴;成果署名与公开出版物应一致。一个作者可申报多项成果,但受奖项名额限制,每个申报者只能获评一项成果奖,与他人合作可另增一项。。

5.系列论文申报需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第一,论文作者为同一个人或同一课题组;第二,发表于同一刊物、围绕同一研究主题。个人或课题组发表于不同刊物的相同主题论文,仅可单独申报,不按系列论文处理

二、奖项设置及奖励办法

奖项设置: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总获奖比例参照上一年度情况、原则上不超过申报总量的40%。

奖励办法:所有奖项颁发获奖证书,特等奖每项奖励人民币3000元, 一等奖每项奖励人民币1500元。

三、申报要求

1.参评成果由申报者填写《2025年度高等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申报表》,并附成果及有关证明材料(包括获奖证书复印件、成果重要影响及效果等证明)。

2.报送成果材料要求:《申报表》、参评成果原件及有关证明材料等均一份,成果原件一般不予退还,如用复印件代替原件需经审核部门盖章。论文复印件需包括期刊封面、目录、文章正文、封底等;著作复印件需包括封面、版权页、目录等;文章复印件需包括报纸名称、发表日期、版面号等。严格按照《申报表》填表说明”中要求填写,“推荐单位意见”部分由学校统一填写盖章

3.《汇总表》一份二级院部汇总盖章。

4.所有材料的纸质稿报送至明德楼203室,《申报表》PDF版和《汇总表》Excel版电子稿发送至电子邮箱:caiyuankyc@163.com学校申报截止日期:2026年6月8日17时.


科技处

2026年6月5日



附件:1.评选办法.pdf

2.申报表.docx

3.汇总表.xlsx

4.申报答疑.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