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中心、处室:
接省教育厅通知,现启动2024年度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期检查工作
(一)检查范围
1.2023年立项的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一般项目 (含专题项目,下同)。
2.2022年及之前立项未参加或未通过中期检查的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
(二)检查内容
在研项目研究进展情况、阶段性研究成果完成情况以及经费使用情况等。
(三)检查要求
1.项目负责人严格对照《项目任务书》要求,未完成既定研究任务的项目不得申请参加中期检查。
2.重大项目中期检查工作由省教育厅组织开展。(1)项目负责人对照《项目任务书》,填写《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见附件1,以下简称《中期检查报告书》),同时将正确标注的研究成果原件及复印件报科技处审核。(2)项目负责人在项目研究成果复印件首页标注项目名称及批准号,并填写《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中期检查信息汇总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重大项目中期检查信息汇总表》)。(3)中期检查材料包括《中期检查报告书》《项目任务书》复印件及阶段性研究成果复印件1套,所有材料按序用A4纸双面印制并装订成册。
3.2023年立项且未完成《项目任务书》约定的阶段性研究任务的重大项目,项目负责人可填写《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见附件8,以下简称《变更申请表》),申请延期1年参加中检,经科技处审核后报省教育厅备案。对无故不按期参加中期检查且未办理延期申请的重大项目,将缓拨或停拨后续经费。
4. 一般项目的中期检查要求。(1)项目负责人对照《项目任务书》(2022年起《项目申报书》中填报的预期成果即视为项目任务),填写《中期检查报告书》)和《2024年度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专题项目中期检查信息汇总表》(附件3,以下简称《一般、专题项目中期检查汇总表》),并附项目阶段性研究成果复印件(如有)。科技处将对照《项目任务书》进行初审,并汇总。
中期检查提交材料包括《中期检查报告书》《一般、专题项目中期检查汇总表》及阶段性研究成果复印件各1份。
(四)其他要求
1.已完成《项目任务书》约定研究任务的各一般项目和专题项目,不参加中期检查,直接按结项要求申请办理结项。
2. 往年已通过中期检查的项目,本次不再重复参加中期检查。但2021年及之前立项(立项已满3年)且未完成《项目任务书》约定的阶段性研究任务的项目,本次须提交纸质《变更申请表》,申请延期1年。
二、结项验收工作
(一)验收范围
已完成《项目任务书》约定研究任务符合结项要求的各类别项目。
(二)验收内容
是否按照《项目任务书》完成研究任务并产生最终研究成果;主要研究成果的学术价值、应用价值及社会影响;是否存在署名及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或其他学术不端行为;经费开支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等。
(三)结项要求
1.项目负责人对照《项目任务书》,填写《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报告书》(附件4,以下简称《结项报告书》)和《2024年度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专题项目结项信息汇总表》(附件5,以下简称《结项汇总表》),并附正确标注的研究成果复印件,往年中期检查办理过延期申请、变更项目组成员的,结项材料中还须附《变更申请表》。科技处将对照《项目任务书》进行审核,通过审核的成果,在其复印件标注项目名称及批准号处加盖科技处公章予以确认,并汇总。
2.结项验收材料包括《结项报告书》《项目任务书》《变更申请表》(如有)及研究成果复印件1套,所有材料按序用A4纸印制并顺序装订成册。论文类成果需复印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横线标注论文题目)及论文全文,报告类成果需提供完整打印稿及成果摘要、成果被采纳/批示证明材料的复印件,著作类成果需提供原件1份(原件不予退还)。另由项目负责人单独打印《结项汇总表》1份连同其他结项材料一起报科技处。
3.一般项目完成《项目任务书》既定任务要求,最终成果为已正式发表的论文、出版的著作或被采纳/批示的研究报告的,可直接申请结项。最终成果为未被采纳/批示的研究报告、未出版的书稿等形式的,须由科技处组织专家鉴定,鉴定专家由校内外3名及以上所属学科或相关研究领域的高级职称专家组成,校外专家不得少于三分之二。通过专家鉴定结项的项目,由学校向省教育厅提交经专家签字确认的《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鉴定表》复印件 1 份(见附件7,以下简称《成果鉴定表》)。
(四)其他要求
1.项目成果在发表或出版时须在显著位置标注项目来源、项目名称及项目批准号,否则中期检查和结项验收时不予认定。
2.最终成果为论文的,均应正式发表,用稿通知一律不予认定。最终成果为研究报告、书稿的,须提供成果的查重报告,其中去除作者本人文献的复制比不得超过20%;以书稿结项的,还须提供正式的出版合同,正式出版后须报送省教育厅样书1套。
3.研究成果报送材料要求:论文类成果须复印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论文全文,外文论文另附中文摘要及检索收录证明。报告类成果须提供完整打印稿及成果简介、查重报告、成果被采纳/批示证明材料的复印件;著作类成果须提供原件(未出版的书稿报送装订好的打印稿、成果简介、出版合同、查重报告)。
5.为保证项目管理的严肃性,根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者将予以清理。
①2019年度立项的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各类项目,本次未按时提交结项材料或未通过本次结项验收者,一律作撤项处理;
②项目负责人被举报在项目研究过程中违反科研诚信、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项目;
③在研究经费使用中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的项目;
④项目负责人因长期出国、工作变动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主持研究工作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填写《变更申请表》,提出自行终止项目,由学校社科研究管理部门审批后集中报送省教育厅。
6.结项证明(附件6)纸质版一式2份由项目负责人对照《项目任务书》《变更申请表》填写项目信息(确保正确无误),自主打印(建议用硬壳白纸),如无法打开,请安装Adobe Acrobat Pro后打开。
三、其他事项
(一)涉及项目组成员变更的,须报送纸质的《变更申请表》1份,并说明原项目组成员、现项目组成员及变更原因。
(二)上述所有中期检查及结项材料纸质版请于2024年12月20日17:00前报送科技处203室,逾期不再受理。联系人:窦勇,联系电话:83858140;同时,请各项目负责人将重大项目的《重大项目中期检查信息汇总表》和《中期检查报告书》,一般项目的《一般、专题项目中期检查汇总表》《中期检查报告书》和《结项汇总表》电子档由发送至邮箱:414052169@qq.com,邮件请注明主持人姓名和项目名称。
科技处
2024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