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校级科研项目年度检查
和集中结项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教学单位、处(室)
根据《校级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的相关精神,现启动校级科研项目年度检查和集中结项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 年度检查
1. 检查范围
2021年立项的各类校级科研项目,具体清单见附件1。
已符合结项要求的,可以不参加年度检查而直接办理结项,具体要求见通知第二部分。
2. 检查要求
项目负责人填写并打印《校级科研项目中期检查表》(附件2)一份,对项目研究工作进展情况、经费使用情况、取得的阶段性成果等进行书面汇报,并提供阶段性成果一份,如阶段性成果尚未正式公开,可提供简介或摘要一份。
二、 集中结项
1.结项范围
2018年(含2018年)以来立项的、归口科技处管理的校级科研项目。
2.成果要求
(1)2020年、2021年立项党建专项
可供决策参考的调研报告或研究报告1份,并且公开发表普通期刊论文2篇。
(2)其他项目
重点项目:
①科技:公开发表北大核心期刊论文1篇和普通期刊论文1篇;或授权实用新型专利2项(或授权发明专利1项)和普通期刊论文1篇;或项目研究成果实现成果转化,并产生一定经济效益。
②社科:公开发表北大核心期刊论文1篇和普通期刊论文1篇;或出版专著1部;或不少于1万字的研究报告1篇。
一般项目:
③科技:公开发表普通期刊论文2篇;或授权实用新型专利2项(或授权发明专利1项);或项目研究成果实现成果转化,并产生一定经济效益。
④社科:公开发表普通期刊论文2篇;或出版专著1部;或不少于1万字的研究报告1篇。
(3)补充说明
成果须在项目立项之后产生。内容应与项目研究内容高度相关,且无知识产权纠纷。成果形式为专著的,专著第1作者须为项目负责人;成果形式为论文的,项目负责人为第1作者至少1篇(其中重点专项项目,北大核心期刊论文的第1作者须为项目负责人);成果形式为专利的,专利的第1发明人须为项目负责人。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的,须有县、区及以上党委、政府领导批示;以成果转化进行验收结项的,须有成果转化证明及应用部门提供的经济效益证明。
3.结项材料要求
申请结项的校级科研项目需提交以下材料:《校级科研项目结项报告书》(附件3)、论文复印件(封面,目录,正文)、专利证书复印件、研究报告及批示复印件、成果转化及经济效益证明复印件等,顺序装订,一式2份。成果形式为专著的,须提供专著原件1份。
4.审核要求
各二级教学单位应对结项材料把好初审关,对确实已经完成考核指标,符合结项要求的结项材料,签署同意结项意见并盖章确认后再报送科技处。
三、 其他事项
1. 2019年、2020年立项未结项(清单见附件4)且本次达不到结项要求的校级科研项目,由项目负责人填写《校级科研项目延期申请表》(附件5)报科技处备案后,延期到下一年度集中结项。
2.2018年立项的校级科研项目本次仍达不到结项要求的,由科技处另行下达撤项通知。
3.中期检查材料、结项材料、延期申请材料请于2022年10月19日前报送科技处203室,联系人:张老师。之前已经提交结项材料的,本次不用重复提交。
科技处
2022.9.26
附件1:2021年立项各类校级科研项目立项清单附件1、2021年各类校级科研项目立项清单.docx
附件2:校级项目中期检查表附件2、校级科研项目中期检查表.docx
附件3:校级科研项目结项报告书附件3、校级科研项目结项报告书.doc
附件4:2018、2019、2020年立项未结项校级科研项目清单附件4、2018、2019、2020年立项未结项校级科研项目清单.docx
附件5:校级科研项目延期申请表附件5、校级科研项目延期结项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