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关于修订高校科技管理相关文件的通知
(一)《江苏省高等学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第十条 “项目负责人应如实填报《江苏省高等学校自然科学研究重大项目申报书》(一式5 份)、《江苏省高等学校自然科学研究面上项目申报书》(一式3 份),项目组成员均应在申报书上签字,不得代签。项目负责人登录江苏省高等学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管理系统,填报项目基本信息,上传项目申报书和附件电子版。所在高等学校科研管理部门须对网上填报和上传的内容进行审查”,修改为“项目负责人登录江苏省高等学校基础科学研究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在系统中如实填报《江苏省高等学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申报书》并上传相关附件。所在高等学校科研管理部门须对网上填报和上传的内容进行审查”。
(二)《江苏省高等学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项目实施中,高等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应对项目实施进展情况进行检查考核,项目负责人应提交《江苏省高等学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年度进展报告》,重点反映项目的重要进展和阶段性成果、经费使用情况和下年度工作计划等。项目的年度进展报告应于每年4 月30 日前由学校科研管理部门报送省教育厅科学技术与产业处”,修改为“高等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应指导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计划书组织开展研究工作,项目取得重要进展和阶段性成果时,负责人应及时将相关信息填写到江苏省高等学校基础科学研究项目管理信息系统”。
(三)《江苏省高等学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申请验收的项目需提交的代表性研究成果包括:论文(须在国家核心期刊或SCI源等期刊上发表)、专著、软件、数据库、模型、专利等。项目成果均应标注‘江苏省高等学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资助’及项目编号,未标注的不得作为验收材料”,修改为“申请验收的项目需提交的代表性研究成果包括:论文、专著、软件、数据库、模型、专利等。项目成果均应标注‘江苏省高等学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资助’及项目编号,未标注的不得作为验收材料” 。
(四)《江苏省高等学校优秀科技创新团队支持计划管理办法》基本条件中的第2条 “创新团队带头人具有宽广的学术视野、较深的学术造诣、创新性学术思想和较强的科技创新能力,能科学把握团队研究方向和研究过程。品德高尚,治学严谨,具有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合作精神,在研究群体中具有较强的凝聚力。团队带头人应为本省高等学校科研教学第一线的全职人员,并获得部省级相关人才计划资助,具有主持部省级重大科研项目的经验”,修改为“创新团队带头人具有宽广的学术视野、较深的学术造诣、创新性学术思想和较强的科技创新能力,能科学把握团队研究方向和研究过程。品德高尚,治学严谨,具有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合作精神,在研究群体中具有较强的凝聚力。团队带头人应为本省高等学校科研教学第一线的全职人员,具有主持部省级重大科研项目的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