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
根据江苏省教育系统党的建设研究会《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江苏省教育系统党的建设研究课题的通知》(苏教党研(2021)1号)文件要求,现就组织申报2021年度党建研究课题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围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关于职业教育工作重要指示以及视察江苏重要讲话指示精神,着眼新时代学校党建工作中面临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聚焦学校党的政治建设、基层党组织建设、党员干部教育管理、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工作、高层次人才工作等重点领域,研究探索学校党建工作新理念、新体系、新机制、新方法,为学校党建工作创新和质量提升提供理论支撑和智力支持。
二、课题设置
江苏省教育系统党的建设研究会课题和学校党建均分为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研究期限均为2年,最多可以延期1年结项,逾期作为撤项处理。江苏省教育系统党的建设研究会课题和学校党建课题均依据《2021年江苏省教育系统党的建设研究会课题指南》(以下简称《课题指南》,附件1)选题,《课题指南》中所列均为研究方向指导性内容。申报者可根据《课题指南》提出的具体研究方向申报,也可在符合课题指导思想前提下,结合实际自拟题目。
三、申报限额
江苏省教育系统党的建设研究会课题,可申报重点课题1项,一般课题4项。经专家委员会评审,申报课题未被遴选为重点课题的,根据本人意愿,可纳入一般课题参与评审。对未纳入省级课题的,自动纳入校级一般课题。
学校党建研究课题共立项10项,其中重点课4项、一般课题6项。经学校评审上报省教育系统党的建设研究课题的,如未获立项,将转为校级党建研究课题立项,不占校级课题立项指标。
四、申报资格
1.党建课题申报人须为学校在职、在岗党务工作人员、党代表以及相关领域研究者,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学术道德,在申报学科领域具有一定的研究基础,能独立开展和组织研究工作。学校党建重点课题的申报人需学校党务工作人员。
2.各申报人可独立申报,也可牵头组成项目组申报。重点课题项目组成员不超过5人,一般课题项目组成员不超过3人。项目组成员均须参加课题研究工作,对研究工作有实际贡献。每人作为项目申报人限申报1项,以课题组成员身份最多同时参加2个项目的研究工作。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
(1)2017和2019年度江苏省教育系统党建研究会课题未结项的项目负责人,2020年学校党建课题未结项的项目负责人,一般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再次申报。
(2)近2年被作撤项处理的国家级、省部级和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
(3)经查实,违反学术道德和科研诚信,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人员不得申报。
五、课题管理和验收
党建课题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对申报课题开展立项、中期检查、评审等工作。
1.立项
申请人依照《课题指南》,认真如实填写《2021年江苏省教育系统党的建设研究会课题申报书》(以下简称《课题申报书》,附件2),或学校《校级课题申报书》。申报课题经组织评审后,对拟立项课题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予以立项。
2.中期检查
江苏省教育系统党的建设研究会课题中期检查以书面形式进行,课题负责人须按要求提交《江苏省教育系统党建研究会立项课题中期检查呈报表》(以下简称《中期检查表》),及时汇报研究计划落实情况、课题研究进展情况和阶段性成果情况,并按在规定时间报送党委组织部。
学校党建课题中期检查由学校党委组织部会同科技处组织,参照学校《校级科研项目管理办法(修订)》(苏财院〔2020〕90号)要求执行。
3.验收
江苏省教育系统党的建设研究会课题研究成果可以是学术论文、专著、政策建议报告等。重点课题负责人原则上至少在CSSCI来源期刊发表1篇署名文章。一般课题负责人至少在省级期刊发表1篇署名文章。研究成果为期刊论文的,发表时应注明立项课题名称及编号。研究成果为政策建议报告的,政策建议须经过充分调研论证,且应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对指导和推动相关工作的开展具有实质性贡献,并提供市级以上政府组织出具的证明材料。课题完成后,课题负责人要按要求提交书面结项报告和研究成果。
学校党建课题立足于解决实际问题,结题成果注重基层党建热点难点工作,具有实践性和推广性,结题形式需供决策参考的调查报告或研究报告,发表论文需附正式发表成果证明,经评审通过后予以结题。
六、课题经费
江苏省教育系统党的建设研究会课题经费采取奖励的形式发放,重点课题学校参照省教育厅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提供一定比例的经费资助,一般项目参照省教育厅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指导项目管理。经江苏省教育系统党建研究会评审,重点课题奖励经费10000元;一般课题遴选出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5000元、2000元、1000元。申请延期结项的课题,只出具结项证明,不再给予经费奖励。
学校党建课题参照校级课题管理并给予经费资助。
七、材料及报送要求
《2021年江苏省教育系统党的建设研究会课题申报书》或《校级科研项目申报书》(附件三)一式3份,A4纸双面印制,左侧装订。各党总支履行初审手续,签署意见后,以总支为单位在规定时间将纸质材料和电子稿报学校党委组织部,逾期不予受理,也不接收以个人名义报送的材料。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统一汇总(附件四)后发送至党委组织部邮箱。
报送截止时间:2021年5月7日下午17:00前。
附件1-4:苏财院委组〔2021〕15号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党的建设研究课题的通知(4月29日).doc
党委组织部
科 技 处
2021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