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处室:
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科协联合开展淮安市第三届“科技之星”暨第十三届优秀科技工作者选树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树范围
在自然科学、技术科学、工程技术以及相关科学领域从事科研与开发、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科学普及与推广、科技人才培养或促进科技与经济融合,并在基层一线工作的科技工作者,已入选往届“科技之星”人员不在本次选树范围。
二、选树名额
本届选树20名市优秀科技工作者,并从中选出10名“科技之星”;1个创新团队。
三、选树对象
推荐对象应为在淮安工作具有中国国籍的科技工作者。候选人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坚持科学精神、恪守科学道德,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学术研究上提出了新的思想和见解,其研究成果有较高的水平或价值;
2.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方面,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在科技应用和开发研究方面实现了较大的突破,具有较高的学术、技术水平;
4.在科学技术普及、智力开发、新技术推广和科技咨询服务等活动中成绩显著;
5.在科技管理、科技服务工作中有突出成绩和组织才能,科技管理和人才培养工作在本系统内处于领先地位。
四、推荐方式及要求
1.学校限推荐1人。
2.选树既要重视推荐人选在科研、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的贡献,又要注重其敬业精神和职业道德,兼顾地域、学科、行业和年龄分布。要特别关注并推荐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市“333”现代产业体系中作出突出成绩以及在艰苦环境中工作的优秀科技工作者。
3.及时上报材料。推荐材料是评审的主要依据,要求重点突出推荐人选的创新性成就和贡献。
推荐材料(电子及纸质):
1.《淮安市第三届“科技之星”暨第十三届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表》(纸质稿一式1份及电子稿);
2.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人选事迹摘要(纸质稿一式2份及电子稿);
3.有关附件材料1份(装订成册)。包括:公开发表的主要论文及专著(论文限 3 篇、专著限 1本);主要科技成果目录;被他人引用的论文、专著证明材料;技术鉴定证书及知识产权证明材料;技术应用证明材料;获得表彰奖励证明材料;其他材料;
4. 推荐材料请于4月26日前报科技处205室;
5.申报材料所需表格可在淮安市科学技术协会门户网站通知公告栏中下载。
科技处
2021.0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