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重点专题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科研处发布时间:2022-06-27浏览次数:505

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

重点专题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院、部:

为充分发挥全省高校社科理论界优势,做好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宣传和研究阐释工作,经研究,省厅决定设立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重点专题研究项目,组织高校专家学者开展专题研究。现就重点专题研究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题范围

1.选题要紧密结合党的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精神,围绕十九大报告中的重大理论和实践创新成果,特别是十九大报告总结的重大历史经验、提出的重大发展理念、发展战略、目标任务、方针政策和工作举措等,结合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和我省改革发展生动实践开展研究,推出具有理论和实际应用价值的研究成果。

2.选题的学科根据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2009年公布的《学科分类与代码》和个人学术背景,从下列学科范围中自主确定研究选题:(1)马克思主义;(2)哲学;(3)逻辑学;(4)宗教学;(5)语言学;(6)中国文学;(7)外国文学;(8)艺术学;9)历史学;(10)考古学;(11)经济学;(12)管理学;(13)政治学;(14)法学;(15)社会学;(16)民族学与文化学;(17)新闻学与传播学;(18)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19)教育学;(20)心理学;(21)体育学;(22)统计学;(23)港澳台问题研究;(24)国际问题研究。

二、申报资格

1.重点专题研究项目申报人须为省内高校在职在岗的教学科研人员,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学术道德,能独立开展和组织研究工作。

2.申报人年龄不超过60周岁,能够实际担任项目研究的组织者和指导者;具有高级职称。

3.申报人需承担过国家社科基金、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基金、江苏省社科基金以及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大重点项目研究工作,具有良好的研究积累和前期基础。

4.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在相关研究领域具有较强的科研力量和深厚的学术积累;能够为开展课题研究工作提供良好条件。

5.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申报:(1)在研的国家级、省部级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负责人不得以相同或相近的研究内容重复申报;(2)经查实违反学术道德和科研诚信,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人员不得申报。

三、经费来源和限额

1.重点专题研究项目由省教育厅批准立项并给予经费资助,每项资助5万元,拟立项30项左右。

2.本科高校每校限报2项,高职高专、独立学院每校限报1

四、成果要求

立项课题在一年半内(2017.12-2019.6)完成研究任务;成果形式为系列论文或研究报告。以系列论文为成果结项的课题要求以第一作者发表2篇论文,其中一篇需发表在CSSCI收录期刊或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理论版;以研究报告为成果结项的课题,需提交不低于2万字的研究报告1篇,其核心观点或重要对策建议须产生重要决策咨询效果,获得市、厅级及以上单位采纳或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方可结项。所有成果均需正确标注项目来源、项目名称和项目批准号。未能按期结项的项目申报人不得申请下一年度的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五、申报程序和材料要求

1.各高校按通知要求组织项目申报人认真填写《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专题研究项目申报书》(附件1)一式五份,并对申报人的申报资格和填报内容进行初审,经学校初审后确定推荐参评项目,汇总后(提供纸质盖章后的申报一览表)报送省教育厅参加评审。

2.请集中于111日将重点专题研究项目申报书和汇总表报送科技处初审,电子版发送至caiyuankyc@163.com电子邮箱;逾期将不再受理。

3. 联系电话:83858148,联系人:张老师

附件:

1.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点专题研究项目申报书

2.申报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