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科技咨询专家咨询费标准的暂行规定
淮科〔2014〕88号
为进一步规范科技管理活动行为,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严明工作纪律,减少企业负担,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市科技局关于财政全额拨款行政事业在编人员奖金津补贴的规定》等相关要求,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市级科技计划(含知识产权)项目立项、论证和验收,创新券发放与兑现,科技进步奖励,科技园区基地、企业、产品等认定,科技成果鉴定等科技管理活动所聘请的咨询专家。
二、标准规定
(一)批量项目会议评审专家咨询费
专家类型 | 会议时间 | 咨询费标准 |
市内专家 | 1天及以内 | 800元 |
2天及以内 | 1200元 |
3天及以内 | 1500元 |
市外专家 | 1天及以内 | 1200元 |
2天及以内 | 1500元 |
3天及以内 | 1800元 |
(二)批量项目网上评审专家咨询费
项目类型 | 咨询费标准 | 备注 |
一般项目 | 10元/项 | 财政资助低于50万元的项目 |
重大项目 | 15元/项 | 财政资助达到5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 |
(三)单个项目会议评审专家咨询费
项目类型 | 专家类型 | 咨询费标准 | 备注 |
一般项目 | 市内专家 | 500元/次 | 此类咨询费由项目单位支付 |
市外专家 | 800元/次 |
重大项目 | 市内专家 | 600元/次 |
市外专家 | 1000元/次 |
三、工作程序
在组织科技管理活动前,凡涉及专家咨询费的,主办处室应将专家咨询费开支的标准、总额、专家名单等连同活动方案经局业务分管领导审查后一并向领导班子会议进行汇报,经局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决定后实施。
四、本局工作人员在各类科技管理活动中一律不得领取咨询费用。特殊情况下,须经局主要领导批准。
五、我局配合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开展的相关科技管理活动参照本规定执行。
六、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