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创新型省份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06-25 浏览次数: 1198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创新型省份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苏政办发〔201836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创新型省份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410

 

 

创新型省份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积极践行新发展理念,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全面提升创新型省份建设水平,根据《科技部关于印发建设创新型省份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创〔2016111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为动力,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落实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省委十三届三次全会决策部署,坚持把创新作为引领高质量发展的第一动力,坚持“企业是主体、产业是方向、人才是支撑、环境是保障”的工作思路,聚焦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大力实施“一深化、四提升”专项行动,更加注重创新资源整合利用,更加注重原始创新和集成创新,更加注重科技与产业深度融合,系统化推进创新型省份建设,全面提升江苏在国家创新体系中的地位和创新对江苏发展的支撑能力,为打造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走在全国前列提供强大动能。

二、建设目标

2020年,高水平建成创新型省份,形成一批国内外有影响的创新型领军企业,若干重点产业进入全球价值链中高端,基本实现发展动力转换和创新驱动发展,对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和高质量发展形成有力支撑。

——科技综合实力显著提升。全社会研发经费支出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2.7%,科技进步贡献率提高到63%。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达30件,公民具备基本科学素质的比例超过14%

——自主创新能力明显增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加快完善,原创性标志性重大科技攻关实现突破,高新技术企业超过1.4万家,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产值比重达43%

——创新创业生态持续优化。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众创空间超过1300个,每年扶持成功自主创业15万人以上,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机制更加健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蔚然成风。

——科技创新体系协同高效。适应创新驱动发展要求的体制机制更加完善,省级以上制造业创新中心达20家,省级以上企业重点实验室达70家,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超过3200家,技术产权交易年成交额突破800亿元。

三、重点任务

(一)全面深化科技体制机制创新。

1.构建新型产业技术研发机制。推进省产业技术研究院改革发展,深化“一所两制、合同科研、项目经理、股权激励”等改革举措,更大力度集聚全球创新资源,更高水平建设专业研究所,探索构建市场化导向、公益性职能、企业化运作的运行机制,加速产业重大原创性成果产出。(责任部门:省科技厅、省产业技术研究院)

2.加快省技术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发挥市场配置创新资源决定性作用,打造以技术信息发布、技术交易、技术转让、知识产权服务、风险投资、股权投资服务为主要内容的综合性技术市场,加快完善全省技术产权交易服务体系。推进省技术产权交易市场与江苏国际知识产权运营交易中心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促进知识产权成果转移转化。(责任部门: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教育厅、省知识产权局)

3.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制。下放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科技成果的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提高科技人员科技成果转化收益。探索开展知识产权权益分配改革试点。完善科技成果项目库和信息发布系统,推进科技成果资源开放共享。(责任部门: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教育厅、省知识产权局)

4.推进科技“放管服”改革。以市场为导向完善科技投入机制,推进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成立科技项目管理专业化机构,扩大项目经理制试点范围,完善因素法分配机制,建立健全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激发科技人员创新创造积极性。(责任部门: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5.深入推进区域创新改革试点。深化南京国家科技体制综合改革试点,推进苏州工业园区开放创新综合试验。推广常熟市、海安县科技创新体制综合改革试点经验,激发基层科技创新工作动力活力。(责任部门:省科技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二)着力提升产业科技创新能力。

1.建设重大产业科技创新载体。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建设综合性科学中心,支持高校和科研院所建设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国家实验室和科技创新中心。支持骨干企业牵头创建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实施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行动计划,加快推进国家超级计算无锡中心、未来网络实验设施、纳米真空互联实验站、高效低碳燃气轮机试验装置等建设。(责任部门: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2.加强产业关键核心技术突破。积极参与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在基础科学和前沿技术领域打造江苏发展的核心竞争力。实施前瞻性产业技术创新专项,重点在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绿色制造技术、安全清洁高效的现代能源技术、资源高效利用和生态环保技术、智慧城市和城市大脑深化应用技术、支撑商业模式创新的现代服务技术以及引领产业变革的颠覆性技术方面集中突破,引领产业转型升级。(责任部门: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教育厅)

3.建设现代产业技术创新体系。实施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专项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培育形成纳米科技、石墨烯、高性能碳纤维、5G移动通信、量子通信及未来网络、工业机器人及智能制造等全球有影响、附加值高的产业创新集群。实施企业制造装备升级计划和企业互联网化提升计划,显著提升工业企业创新力。实施现代农业科技支撑行动计划,提高农业现代化水平。实施科技惠民行动计划,有效支撑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责任部门: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农委,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三)着力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1.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创新型企业。实施创新型企业培育行动计划,加快培育本土创新型领军企业,支持其融入全球研发创新网络。深入实施科技企业上市培育计划,为高成长性科技企业上市开辟绿色通道。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小升高”计划,健全“创业孵化、创新支撑、融资服务”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体系,加快培育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责任部门: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金融办,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2.加快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深入实施企业研发机构建设“百企示范、千企试点、万企行动”计划,支持企业承担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平台建设任务,可在省级相关专项中给予不超过3000万元的支持。推进大中型企业和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集聚研发人才、完善研发条件。(责任部门: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3.推进产学研协同创新。实施产学研协同创新行动计划和高校协同创新计划,支持骨干企业与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组建技术研发平台和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在重点领域建设省级以上协同创新中心。发挥院士创新引领作用,提升企业院士工作站建设水平,支持院士在高校建立工作站。推进“企业创新岗(科技副总)”工作,引导更多创新资源服务企业技术创新。(责任部门: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中科院南京分院,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4.推动企业创新政策落实。完善支持企业创新的普惠性政策,健全覆盖企业初创、成长、发展等不同阶段的政策支持体系。全面落实国家降低制造业增值税税负、小微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税收优惠政策。(责任部门: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财政厅、省科技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四)着力提升区域创新发展整体水平。

1.加快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落实《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大力集聚创新资源要素,加快推进“五城九区多园”创新一体化布局和“一区一战略产业”特色发展。加快建设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在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建设新型研发机构等方面积极先行先试。(责任部门: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知识产权局,苏南五市人民政府)

2.统筹推进苏中、苏北创新发展。引导苏中、苏北地区健全科技投入、科技创新社会化服务、创新成果分配等机制,加快特色产业转型升级,构筑创新发展新优势。推进创新型城市、创新型县(市、区)和创新型乡镇建设试点,提升苏南苏北共建园区建设水平,构建各具特色、优势互补、协同高效的区域创新体系。(责任部门: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教育厅、省商务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3.提升创新型园区发展水平。优化全省高新区建设布局,加强创新核心区建设,推动高新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争先进位。创新高新区发展体制机制,完善高新区综合评价和主要指标定期通报制度。统筹推进大学科技园、科技产业园、科技创业园、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等各类园区建设,加速集聚高端创新资源。贯彻实施《江苏省开发区条例》,完善创新型园区动态管理机制。(责任部门: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统计局、省知识产权局)

(五)着力提升创新平台集聚能力。

1.加强创新国际化平台建设。对接国家“一带一路”倡议,深化与创新型国家和地区的产业研发合作,构建完善面向全球的产业创新合作伙伴关系网络。鼓励开发区和有实力的企业在发达国家建设境外园区(研发基地),加强全球创新布局。鼓励高校、科研机构加强对外人才交流与科研合作,共建国际联合研究中心或实验室。(责任部门: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商务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2.加强创新创业平台建设。实施“创业江苏”行动,推动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等支撑平台快速发展,加快建设创业、产业、文化和社区等功能有机融合的众创社区。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产业规划的孵化器新建及扩建项目,在土地利用计划指标中优先安排建设用地。创建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发展技术转移转化、检验检测、科技咨询、知识产权服务等科技服务业,优化创新创业孵化链条和服务体系。(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知识产权局、省教育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3.加强科技金融平台建设。深入推进国家科技与金融结合试点省建设,健全科技金融风险分担机制。发挥省天使投资风险补偿资金以及各地“科技贷款资金池”作用,优化“苏科贷”工作流程,实施省科技保险风险补偿专项资金。鼓励各类社会资本兴办科技小额贷款公司,支持各类金融机构发展科技金融专营(特色)机构,大力发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形成覆盖产业科技创新全过程的科技投融资体系。(责任部门:省科技厅、省金融办、省财政厅、省知识产权局、江苏银监局、江苏保监局)

4.加强人才集聚平台建设。实施顶尖人才顶级支持计划,对引进世界一流的顶尖人才团队,简化程序、一事一议、特事特办,最高给予1亿元项目资助。鼓励高校根据需要适时调整学科专业,着力培养富有创新精神、敢于承担风险的创新型人才。完善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机制,培养更多优秀青年科研骨干。(责任部门: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5.加快建设引领型知识产权强省。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着力培育高价值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密集型企业和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建设一批产业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责任部门:省知识产权局、省版权局、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工商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组织。发挥省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加强系统谋划和统筹协调,把创新摆在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具体实施计划,抓好工作统筹推进,确保各项任务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二)加大投入力度。增加财政科技投入,集中财力支持创新,强化科技领域各类专项资金的整合集成与统筹使用。高质量落实科技创新40条等政策,加强部门之间、政策之间衔接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和叠加效应。

(三)强化考核评价。完善科技进步统计监测体系,对创新环境、科技投入、科技产出、科技促进可持续发展等进行系统评价,定期公布评价结果并纳入地方党政领导干部考核范围,在全省形成支持创新的鲜明导向。

(四)营造浓厚氛围。倡导创新文化,强化舆论引导,开展“创响江苏”系列活动,大力营造勇于探索、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社会氛围,着力提升全民科学素质和创新意识,努力形成更加优良的创新创业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