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度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与重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07-14 浏览次数: 207

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度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与重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普通高等学校,江苏省委党校:

  为充分发挥江苏高校人才、资源和智力优势,使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更好地服务于省委、省政府的科学决策,更好地服务于国家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实际需求,更好地服务于哲学社会科学重要理论建设和学术创新,我厅继续开展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与重点项目研究。现就2013年度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与重点项目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项目研究必须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全省高校社科工作会议精神,紧密围绕国家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需求,聚焦重大实际问题和学术前沿问题,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坚持立足国情、省情与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相结合,坚持研究成果的实践应用价值与学术创新价值并重。

  2.属于国家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理论与实践对策研究的项目应具有较强的系统性、思想性、创新性、针对性、实证性和指导性。各项目在深入调查研究基础上,应提交调查研究报告、政策咨询建议和理论研究成果等三个方面的目标成果。

  3.属于相关学科领域重要理论与学术前沿问题研究的项目应具有较强的前沿性、原创性、学术性和实践指导性。各项目在深入研究基础上,应提交有份量、有深度、有价值的调研报告和理论研究成果。

  4.项目申报应符合2013年度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与重点项目选题指南要求(见附件1)。

  5.申报重大项目与重点项目的负责人必须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学术造诣和实践经验,学风优良,责任心强,是课题研究实际组织者和指导者;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称),其所在学科必须是省重点以上学科(含省重点建设学科)。年龄不超过60周岁。每个负责人限报一个项目。已承担我厅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和基地重大项目负责人未结项的,不得申报。

  6.不服从组织安排、不按计划要求参加哲学社会科学教学科研骨干研修班的人员不得申报重大项目与重点项目;对未完成国家有关部门及省下达的哲学社会科学教学科研骨干研修计划任务的高校,将从严批准和控制下达重大项目与重点项目。

  7.重大项目与重点项目优先支持跨学科、跨单位、跨部门申报的研究课题。近两年内已获得省部级以上同类选题资助者,不得重复申报。重大项目与重点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8.重大项目与重点项目均实行论证申报、专家评审、批准立项、中期报告和结题验收制度。研究时间原则上为2年,最多不超过3年。

  9.重大项目资助一般不超过20万元,重点项目资助一般不超过10万元,分别于批准立项时拨付批准经费的60%,中期报告后拨付30%,结题验收后拨付10%

  10.重大项目与重点项目由具有与申报项目研究领域相关的省级以上重点学科(含省重点建设学科)的高校申报。

  二、申报程序

  各校科研管理部门对申报的项目选题及项目申请人资格进行初审,经校学术委员会评审,由学校签署意见后报省教育厅。我厅不受理个人申报。

  请各校集中于426将申报材料(《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与重点项目申请书》、《课题论证活页》各一式三份、《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与重点项目申报情况一览表》和电子数据各一份)报送我厅社政处。我厅集中办理接收审核手续。联系人:赵玉蓉,联系电话:025-83335362,电子信箱:zhaoyr@ec.js.edu.cn

附件:1.2013年度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与重点项目选题指南

        2.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与重点项目申请书

        3.课题论证活页

        4.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与重点项目申报情况一览表

                                                          江苏省教育厅

                                                           2013.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