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度市科技基础设施计划项目的通知
各系(部)、处室:
2012年市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计划项目申报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技创新、服务机构建设
1、企业(产业)技术研究院
围绕我市重点支柱产业和培植战略新兴产业的发展目标,重点依托大中型企业和高校院所,引进国内外一流科技领军人才及高端创新团队,开展核心技术攻关、研发平台共建、创新人才培养、科技成果转化等,新建企业(产业)技术研究院。
申报条件:申报单位应为我市大中型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拥有国内外一流水平的院长及创新团队;拥有2项以上核心技术发明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上年度R&D投入占销售收入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研发场所独立集中,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项目建设单位投入500万以上科研经费;鼓励产学研合作,优先支持大中型企业与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合作共建。
2、高技术研究重点实验室
突出未来支柱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交叉学科,依托高校、科研院所和高新技术企业等,开展重大科学技术前沿研究和原创性应用基础研究,抢占未来技术制高点,支持产学研共建的组建方式。优先支持科技领军人才及引进海外一流创新创业团队组建的重点实验室。
申报领域及方向:生物技术与新医药、现代医疗装备、重大疾病防治技术、现代农业技术及装备、环境资源、战略性新材料、绿色工业催化技术、能源技术与设备、先进制造、科学仪器仪表、电子商务技术等。
申报条件:申报单位在相关领域应具有明显创新优势,拥有该领域发明专利等核心技术,相应领域的专利、研发成果不少于3项;拥有一支较高水平的专职岗位研发团队,其中高、中级职称或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实验室新增投入(不含转移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有具有相对独立的科研场所和较好的仪器设备条件,项目建成后,实验室总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实验室须设立领域内的前瞻性研究课题并予以经费资助,仪器设备及相关资源面向企业及社会开放。
3、科技公共服务平台
按照“整合、集成、共享、提升”的思路,围绕提升服务功能、促进特色发展,以服务企业技术创新和民生领域科技创新为重点,支持技术推广部门、科技中介机构、高校科研院所、和科技服务型企业等,新建和完善科技公共服务平台,提高公共服务覆盖率,促进产业技术升级,提升创新能力。重点支持科技研发及示范、科技检测服务、中介咨询科技服务等类型的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申报条件:申报单位应有较强的科技公共服务能力和较高的研发水平,拥有较高水平的专业技术服务人才队伍,其中中、高级职称或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5人以上需具有高级职称或研究生学历;新增投资不低于200万元,平台建设要有足额的运行经费支持,项目建成后,研发服务场所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
鼓励社会主体申报该类项目,不受上述条件限制。
二、企业研发机构建设
支持各类企业建设研发机构。按照《推进企业研发机构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淮政办发[2012]65号)的要求,以大中型工业企业为重点,以大中型工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普遍建设研发机构为目标,全面推进企业研发机构建设。
2012年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企业院士工作站的建设纳入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总体方案,申报企业应建有研发机构。
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民营科技型企业以及近年有发明专利的或者由高层次人才牵头的企业申报该类项目。
1、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以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为目的,支持和引导企业特别是大中型工业企业建立科技研发机构,引导企业加大科技投入,用科技发展带动经济转型升级。增强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在相关领域具有一定技术优势,拥有一支专门从事产业共性关键技术开发、工程技术研究与试验的较高水平人才队伍。其中中、高级职称或研究生以上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拥有本领域的技术成果或专利不少于3项。
(2)应具有独立的场所和研发、工程化试验等设施条件,设施面积不低于150平方米,新增投资具有一定规模。
(3)主要以企业为主体申报,并与高校、科研机构签订共建协议。
2、院士工作站
围绕我市产业特点,突出高新领域,重点依托科技创新型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技术推广部门,引进院士等高端创新团队,开展核心技术攻关、研发平台共建、创新人才培养、科技成果转化等,新建一批院士工作站。
申报条件:申报单位应具有独立的研发机构,具有较强研发能力和自主知识产权,有较完善的院士团队工作条件、服务规范和专职助手。引进院士团队专业方向与引进单位业务一致,有实质性的合作研发任务,建立长期合作关系。
3、企业研发机构服务体系建设
强化企业研发机构服务体系建设,推动新材料、生物医药、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建立健全研发机构,支撑产业跨越发展;推动现代农业、化学化工、电子信息、石油机械等主导产业企业建立健全研发机构,支撑产业壮大发展;推动纺织、服装、食品加工等传统产业,支撑产业提升发展。建立起覆盖全市范围的企业研发机构服务体系。
申报条件:(1)深入企业调研,建立和完善大中型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和列统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情况数据库;(2)推动大中型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扩面工作,确保大中型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建有率达90%以上;(3)推动列统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扩面工作,确保列统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建有率达60%以上;(4)引导科技型小微企业建设研发机构;(5)推动现有企业研发机构提档升级;(6)根据当地产业结构,强化相应的服务方向和特色。
三、持续支持
为进一步加强科技创新载体平台建设,不断提升科研、服务能力,根据省、市科技创新载体平台建设有关规定和《市政府关于加强企业技术机构建设提高企业创新能力的意见》(淮政发〔2007〕193号)文件精神,对已建的科技创新载体平台结合专家验收意见或绩效评估,择优给予持续支持。
支持范围包括市级以上重点实验室、科技公共服务平台、院士工作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
申报条件:对产业发展具有重要带动作用;拥有一支较高水平的人才队伍并有高层次人才引进及培养计划;有产学研合作项目;拥有一批自主知识产权或科研成果;有稳定的经费投入,研发、服务场地,仪器、设备、设施等较为齐全;有完善的运行机制,运行绩效显著;申请持续支持的建设项目内容具体、目标明确。
四、组织方式
1、本年度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计划项目,由各项目实施单位自主申报,经主管部门预筛选后择优推荐申报。
2、本年度高技术研究重点实验室、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及院士工作站项目实行限额申报:淮安区、淮阴区、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各限报4项,清河区、清浦区、淮安工业园区、涟水县、金湖县、盱眙县、洪泽县各限报2项;淮阴师范学院、淮阴工学院各限报4项;淮安生物工程高等职业学校、江苏食品职业技术学院、淮安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各限报3项;市直各有关单位限报1项。
五、申报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必须保证申报项目所有提交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对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不端行为,一经查实,将记入信用档案,并按照《淮安市科技计划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进行处理。
2、项目主管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严格把关。认真审查申报单位的承担能力、资信状况、资料完整与可靠性、是否重复立项、有无强制中止或应结未结项目等,必要时可现场检查。
3、市直单位由其主管部门审查推荐;其他单位由所在地区科技局审查推荐;市直属企业、省驻淮单位可直接申报;各主管部门负责申报项目的汇总。
4、企业(产业)技术研究院、高技术研究重点实验室、科技公共服务平台、院士工作站采用预申报制度,申报单位先填写《项目预申报简表》,经市科技局提出会商意见后,再报送正式申报材料。
5、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及科技公共服务平台申报持续支持项目要结合去年绩效评估,评定为优秀的项目予以申报。
6、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对申报项目共同进行审核,对通过审核项目给予一定补助。
六、其他事项
1、申报材料统一使用A4纸打印。按封面、项目信息表、项目申报书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纸质封面,平装订),同时提供电子文档(邮箱:caiyuankyc@163.com)。项目申报书请到淮安科技信息网上下载(网址:http://www.hainfo.net/)。
2、《项目预申报简表》受理截止日期为2011年6月8日;项目正式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日期为2011年6月29日,逾期不予受理。纸质材料报送至行政楼413。
联系人:宋锦刚,联系电话:83858146。
科技与发展规划处
2012.5.26
附件:
淮安市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计划项目预申报简表
序 | 项目名称 | 申报单位与共建单位 | 主管部门 | 基础设施类别 | 指南技术领域 | 建设地点(市县、园区、路牌) | 新增 总投入(万元) | 研究或服务目标、内容和产出指标(500字以内) | 技术领头人及团队情况 | 申报单位基础条件(500字以内) | *备注 |
设施条件、创新成果或服务业绩、已取得的资质 | 申报单位在同行业内全省排名,年研发投入、年销售额、利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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